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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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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异军突起 呈高速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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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普查报告》显示——
文化产业异军突起 呈高速发展态势
    核心提示

    洛阳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如何?产业发展呈现怎样的特点?市统计局昨日发布的《洛阳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普查报告》显示,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市文化产业已呈现出产业总量不断提高,产业结构逐步改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1 增加值总量提高 文化产业呈高速发展态势

    普查报告显示,我市文化产业呈高速发展态势。2012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1.93亿元,按现价可比口径对比,比2011年增长14.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41%,比2011年提高了0.76个百分点。其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52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2011年增长18.9%,比全省平均增速高出1.4个百分点。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74%,比2011年提高0.79个百分点。

    其中,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和中扩赠品玩具(洛宁)有限公司2012年资产总额分别达4.3亿元和3.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1.8亿元和3.3亿元,双双进入全省文化企业30强行列。

    2 带动就业作用明显 产业规模逐步扩大

    文化产业目前已逐渐成为为全市提供就业机会的重要行业。普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拥有文化产业单位1.15万家,从业人员13.43万。其中,经省统计局认定的进入国家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769家,从业人员5.79万,分别比2011年同期增长29%和0.2%;产业活动单位95家,从业人员0.28万,分别比2011年同期增长6.7%和0.1%;从事文化产业的个体经营户9618家,从业人员7.36万,分别比2011年同期增长6.5%和3.4%。

    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文化产业单位平均拥有从业人员12名,平均每个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拥有从业人员33名,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户均7.7名,文化产业单位涵盖了文化创意、文化旅游、文化艺术、文化休闲娱乐、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以及文化用品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等120个行业,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文化产业发展群体。

    市统计局相关调查人员表示,随着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文化产业规模在逐步扩大,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机构在大幅增加,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带动就业的作用愈加明显。

    3 形成了较完整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普查报告显示,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市文化产业已形成了跨越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涵盖120个行业领域的较完整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从文化产业结构来看,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服务业实现增加值占七成以上。2012年,全市从事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1335家,实现增加值38.13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2011年增长19.5%,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73.3%。

    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占两成以上。2012年,全市从事文化产品及设备生产的工业企业单位229家,实现增加值12.2亿元,比2011年增长10.4%,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23.5%。

    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实现增加值不足5%。2012年,全市从事文化产品及设备批发零售的贸易企业205家,实现增加值1.67亿元,同比增加1.1倍,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3.2%。

    调查人员表示,随着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一些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文化产业正在逐年提升,特别是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产品正在快速发展。同时,我市文化产业结构正在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文化产业服务业已成为助推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的主导行业。

    制图 李银刚

    4 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提高

    随着现代科技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运用和行业规模的扩大,我市文化产业所创造的劳动生产率也在不断提高。2012年,全市1.15万个文化产业单位的13.43万名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5.36万元,比全市人均生产总值高出18.3%;全市1769个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5.79万名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8.98万元,比全市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高出29.4%。

    调查人员表示,随着全市文化产业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5 发展规模与城市地位还不匹配制约因素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但与先进地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发展规模和在全省的排名位次,与洛阳的地位还不匹配。”调查人员表示,从普查结果来看,洛阳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产业总体规模不大。2012年,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52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2011年增长18.9%,虽然保持了较高增速,在全省的排名提升了两位,但增加值总量偏低,仍位居郑州、许昌、开封之后。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比重偏小。2012年,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1.74%,低于全省2.26%的平均水平,居全省18个地市的第9位。

    历史文化资源有待开发。我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迹很多,但目前大多数还只是潜在优势,未能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例如,我市拥有历史遗迹1074处,对外开放的仅1处;历代较大古墓葬1038座,对外开放的古墓葬仅有2座。

    缺少大型龙头企业。全市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1335家,重点企业仅有21家;全市从事文化产品及设备生产的工业企业单位229家,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仅有18家。全市文化产业主体仍呈“个头小、实力弱、布局散”的状态,亟待发展壮大。

    缺乏优秀人才。目前,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管理、创新经营和产业领军等人才相对匮乏,引进优秀人才少,缺乏懂市场、会管理、善经营的文化领军人物和勇于创新的文化创意人才。

    本报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朱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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