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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突出贡献奖。国家、省新认定或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按级别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30万元、10万元。
产品质量突出贡献奖。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个人,对获奖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获奖个人奖励6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个人,对获奖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获奖个人奖励50万元。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30万元。
上市融资突出贡献奖。企业成功上市的,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50万元。企业通过股票市场或债券市场实现融资超过1亿元,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30万元。
罚落后者
相关指数落后,责任人或告诫或免职
依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十强、十快、十先进”产业集聚区评选、年度考核晋级、季度通报、年度“绝对量指数”位次和“发展指数”位次,市产业集聚区季度和年度考核位次,《洛阳市产业集聚区考核奖惩方案(试行)》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详细奖惩办法。
其中,对获得省年度“十强、十快、十先进”,或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中晋级的产业集聚区(专业产业园区),或在全市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中排第1位的产业集聚区,市财政奖励管委会300万元。
对连续两年获得省“十强、十快、十先进”,或连续两年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中晋级的产业集聚区(专业产业园区),或连续两年在全市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的产业集聚区,在干部调整时,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表现优秀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优先重用。对从事产业集聚区工作的一线干部,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与此同时,对连续两年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中“绝对量指数”位次或“发展指数”位次排全省后30位,或连续两年在全市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或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中降级的,将依规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给予效能告诫,免去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职务,自考核结果发布之日起1年内县(市)区暂停提拔市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