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告称,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企业在效益分享期的前三年可享受所得税免征的优惠,其后三年所得税减半征收,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则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目前,我国依然面临着能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值和产品能耗高的问题。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仍处在培育阶段,巨大的节能市场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该公告的出台,无疑对节能服务业再度形成政策利好。 (新华社北京1月8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