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根据服务人口等制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9.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
20.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21.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
22.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城市社区设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
24.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