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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需要更大的社会合力
俺村社火闹得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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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成效明显,虽然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但重新犯罪率始终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然而,这项制度要想一路走好也面临一些问题——
社区矫正:需要更大的社会合力
本报记者 张锐鑫 通讯员 尚剑玲 朱喜
    核心提示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之一。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截至2013年12月,我市社区服刑人员较2012年底增加一倍;而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预计我市未来社区服刑人数仍会增长。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制度,自2012年7月在我市全面推行以来,实施时间还不到两年。社区矫正制度具体是怎样执行的?效果又怎样呢?

    1 社区服刑人数一年翻一番

    小王(化名)是西工区司法局唐宫司法所15名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之一。他因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2月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由于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在缓刑期间,他被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矫正期为2014年1月4日至7月3日。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周群峰介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得较晚,其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试行。2010年9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涧西区、偃师市、汝阳县3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2年7月,我市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工作。

    “2012年底,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有1600多名,而到现在这一数字已经翻了一番。截至2013年12月,我市社区服刑人员近4000人。”周群峰说。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社区矫正的轻微刑事犯在我市越来越多。周群峰介绍,实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可以概括为“管”“缓”“假”“暂”四类人群,即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通常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和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低、易于教育改造的罪犯。”周群峰说,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刑罚人道化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2 “高墙”外的有限自由

    社区矫正与监狱服刑相比,最大的差别是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

    周群峰介绍,社区服刑人员享受高度的人身自由,但并非毫无限制,“他们只能在居住区域活动”。

    那么,如何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在限定范围内活动呢?

    在唐宫司法所的电脑上,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被称为“电子栅栏”的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原来,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信号定位,管理人员可以实时看到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位置。“只要点击社区服刑人员的姓名,他在哪个区,哪条街道,甚至在哪栋楼附近,都可以在系统中清楚看到。”周群峰说。

    除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两次系统排查外,系统还设置了自动报警系统。一旦社区服刑人员走出限定区域,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本人都会收到提醒短信,同时工作人员也会第一时间打电话提醒,让其回到限定区域。此外,为了保证手机确实在服刑人员身边,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不定期给社区服刑人员打电话,并要求本人接听,这样有效防止手机和本人分离情况的发生。

    如此一来,是否会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周群峰介绍,有些社区服刑人员确实有外出的需要,例如货车司机需要定期到外地送货;也有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在县(市)或城市区交界处,稍微移动便触发越界报警。对于这种情况,只要社区服刑人员向司法所进行提前说明,按时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司法所不会把此类情况列为越界。如果社区服刑人员未履行相关手续且多次走出限定区域的。司法所会对其进行警告,屡教不改的,则会处以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更严厉的惩罚。

    3 全方位多渠道进行矫正

    “姐,我来了!”一走进涧西区司法局长安路司法所办公室,社区服刑人员小张(化名)便亲切地向司法所司法助理娄红霞打招呼。

    小张因斗殴,触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从2011年5月开始,小张开始在长安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每周五,他要到司法所学习和义务劳动。“通常是上午学习,下午进行义务劳动,而且每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娄红霞说。

    在小张的档案里,记者看到了一张张思想汇报单。“家庭很好,孩子上托儿所了”“找到新工作了”“多次受到同事及领导嘉许”……一句句简短的言语记录着小张在家庭、事业和思想上的点滴进步。

    娄红霞称,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通常包括学习法律法规、义务劳动、谈心和家访等。娄红霞还认为,义务劳动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作用非常显著。“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与小时候家教不严,不劳而获思想严重息息相关。通过义务劳动,让他们体会到劳动的荣誉感和快乐,对改造思想非常有益。”

    在娄红霞看来,除了制度上的矫正,心灵上的关怀更为重要。小张接受社区矫正后的第一份新工作,就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下找到的。“要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并没有被社会抛弃,有重燃回归社会的信心。”娄红霞说。

    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500多人,累计解除2600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07%。“在全国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而我省这一数据为0.09%。”周群峰说。

    4 社区服刑人员期待社会更多关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国各地劳教制度逐步废除,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多,基层司法机关监管压力也随之增大,我市也不例外。

    市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负责人项洛生介绍,近年来,虽然社区矫正人数增多,但是社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并未增加。在部分县(市)还有“一人所”和“兼职所”。此外,按照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是由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和志愿者协助下,矫正服刑人员的恶习,但是目前群众参与度不高。

    涧西区司法局郑州路司法所的司法助理续春红,不仅负责52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还要负责协调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多项职能,如果长期人手短缺,各项工作开展起来势必会顾此失彼,尤其是涉及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工作。”项洛生说,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存在年龄普遍偏大,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偏低的现象。

    与此同时,如何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也是工作人员面临的难题。“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愿意让所在单位知道其接受社区矫正的事,生怕因此丢掉饭碗。有的甚至要求在居住地以外的县(市)区接受社区矫正,以避免让街坊邻居知晓。”娄红霞说。

    在社会接受程度方面,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仍存在一定偏见:一些受害者看到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关进监狱,便误以为是执法不严;也有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回到所居住地后,受到街坊邻居的疏远,有的甚至被所在单位开除,失去了经济来源。

    正确认识和对待社区服刑人员,除给予思想改造外,还要关怀、善待社区服刑人员。“在这方面,除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外,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项洛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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