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佳)电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坏了由谁维修?出现事故又该由谁负责?自3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梯的安全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逐年递增,每年的增加速度为20%至30%。目前,我市电梯保有量约为1.2万部,其中直立电梯约为9000部;市民投诉方面,主要集中在有关小区电梯出现故障由谁负责、谁来维修等方面。
除规定电梯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外,办法还对电梯的所有权人进行了明确界定,比如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等。
此外,办法对电梯安全标志使用及维修保养方面也做出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规定的标志;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