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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版:洛阳·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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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农民工的“薪”头之患
爆米花香的“坚守”
在肩头 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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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哪些领域多发?症结在哪里?如何治标又治本?
把脉农民工的“薪”头之患
本报首席记者 李三旺 记者 郭宁康 特约记者 石笑飞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春节后,人们纷纷回归工作岗位。许多农民工兄弟也一样,开始寻找“靠谱”的就业门路——哪里有活干?哪里能拿到更多的工资?哪里能够按时发放工资?如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农民工讨薪难,症结究竟在哪里?农民工如何“未雨绸缪”以利维权?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哪些外地经验可资借鉴?

    1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明显减少

    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11月下旬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163件,其中调解结案94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757余万元。

    “案件数量比往年少了很多,但我们希望一件也没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庆刚说,自2010年首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我市法院已连续开展5次此类活动。在去年的集中办理活动中,法院承诺受理包括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等六类案。

    “既有民事案件,又有刑事案件,基本覆盖了与农民工工资有关的全部范围。”李庆刚表示,法院受理范围的广泛,恰恰说明了其中有问题。

    2 建筑领域案件多发,层层分包是祸首

    通过法院近期审理和调解的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可看出,大部分案件来自建筑领域。

    业内人士透露,按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但在现实中,层层分包现象屡见不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温床。

    如今,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流程基本上是这样的:业主单位发包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再转包给具备资质的工程队,工程队则从劳务公司筹集工人,劳务公司再转包给包工头,而包工头手里的工人基本都是临时找的。

    “哪个环节出现纠纷,都可能导致工人拿不到工资。”该业内人士介绍,如今的一些施工队所谓的资质其实是挂靠在一些建筑公司名下,以公司的名义去承揽工程。而有些劳务公司的工人基本都是现找的。从建筑企业到农民工,因追求利益而转包、分包,资金供给链被拉长,风险被转移,农民工处于资金供给链的最后一环,很容易成为各环节主体转移风险、转嫁债务和争夺利益的牺牲品。

    另外,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很少有按月结算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公司负责人称,其根源在“垫资施工”,就是业主单位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建筑企业。让建筑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是,等到工程完工,业主单位往往以工期拖延、质量不好等为由,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这也将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3 农民工举证难,想打官司不容易

    “不给工资就到法院告状。”对于很多农民工而言,这是他们无奈的最后选择。然而,无法更好地进行举证又致使他们不得不面对立案困难甚至败诉的可能。

    李庆刚说,法院是讲证据的,要立案,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得有证据,而农民工到法院起诉时,往往无法出具与施工主体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也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最大障碍。

    在建筑领域务工的农民工,大都是经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的,因为“面子”和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他们一般不会与包工头或建筑企业之间签订用工合同。

    李庆刚说,即便没有用工合同,农民工也可以让包工头或建筑企业出具欠条,这也能成为诉讼的有力证据,但很多农民工连索取欠条的意识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很可能无法进入诉讼程序。

    4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治本之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所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迫在眉睫。

    近两年,我市开始实施工程保证金制度,就是工程业主单位在发包工程以前,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工程保证金,以防止发包单位失信不兑付建筑企业相关款项。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为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上了保险,也直接为农民工得到应得工资提供了保障。

    “然而,这个制度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业内人士认为,保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建筑企业可以得到施工款,但如果建筑企业再分包给多个施工队,施工款是否能足额兑付就无法保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之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解决“挂靠”问题。许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以挂靠的形式将自己的资质出借给相关施工单位,甚至承包给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公司只管从中抽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分包、层层抽利的模式,势必导致纠纷多发,进而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兑现。

    5 一些外地经验可资借鉴

    如何更好地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一些好的做法可资借鉴。

    日前,河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要应收尽收,探索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单独列算管理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同时,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

    2012年10月,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创建了承包合同确认、民工信息注册、民工工资预存、民工工资核算、民工工资支付、民工工资监管、违规责任追究、信用记录建档等八项机制并规定施工单位进场后,与工程账户同步办理工资预存账户,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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