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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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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招生 应公示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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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省教育厅公布文件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公办中小学招生 应公示招生范围
    本报讯 (记者 张锐鑫)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省教育厅公布《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新举措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应公示招生范围、程序、时间,逐步推行网上报名招生以及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和组织“占坑班”选拔新生等。

    《办法》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服务范围报到入学。针对有家长反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不透明的问题,《办法》规定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利用公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程序、时间等,逐步推行网上报名招生,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示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电话,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以及不得以学生跨区域就读为由收取择校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个别学校偷偷摸摸组织考试选拔新生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和特长班也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只能进行特长方面测试。严禁学生入校后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实验班和特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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