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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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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下月起,企业“年检”变“年报”
涉及我市相关企业近5万家
制图 莉莎
    本报讯 (记者 王蕾 通讯员 朱一民 赵梅香)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对企业进行年检,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涉及我市相关企业近5万家。(详见右表)

    市工商局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相关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该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另外,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部署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在我市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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