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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出新规 买卖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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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制造虚拟交易记录或恶意差评将受罚
网购出新规 买卖皆受益
(资料图片)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其相关规定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电商行为进行规范。

    1 网购后顾之忧将减少

    衣服颜色和商家提供的照片差别很大,商家拒绝退货;裤子款式与网店图片中模特所穿的不符……这些都是市民罗刚网购的经历,他说,网购确实便捷,但一旦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对方拒不退货,消费者只能无奈接受。

    经常网购的杨晓君反映,网上销售的各类家电比实体店便宜,但索要发票很难。有些商家根本没有正规票据,最终导致消费者所购家电保修难。

    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办法》对消费者网上购物时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细化。例如,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商品价款。对于消费者定做的商品、购买的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已拆封的数字商品、报纸和期刊等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另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对于很多消费者关注的网购开发票难问题,《办法》明确要求,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商家必须出具。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可出具电子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作为相关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2 “刷业绩”、恶意差评将受罚

    随着网上购物越来越火爆,商家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个别商家为赢得更多利益,常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对手。

    “通过虚构交易记录提升店铺信誉,以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这种做法让其他商家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网上经销某品牌护肤品的李绍平说,开店一年,他的店一直靠顾客口碑和售后服务慢慢提升信誉度。然而他发现,一些商家并不“规矩”,甚至花钱雇人制造虚拟交易记录去提升店铺排名。这种“走捷径”的做法将影响市场秩序。

    网店老板陈燕红说,去年,她曾遭遇买家购买商品后恶意给差评的事。后来有朋友提醒她,这些买家可能是同行雇来的“水军”,故意给出差评。

    “网店‘刷业绩’、恶意给竞争对手差评,这些做法近几年较常见。”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办法》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不得有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将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异地维权模式可借鉴

    由于网络交易往往是异地消费,在实际维权中,也存在一定难度。

    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工商部门除及时发布消费警示,还积极督促、引导本地的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如果商家在外地,本地工商部门只能建议消费者搜集证据,向其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诉。

    河南科技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延军认为,《办法》实施后,网上购物环境会更规范,相应的投诉会有所减少。不过,异地维权难问题依然会存在。

    高延军说,去年,大连、宁波、杭州、广州等14市的工商部门宣布,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降低消费者的异地维权成本。同时,北京、上海、大连、宁波、杭州等16市消费者组织宣布,共同建立城市消费者组织网络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确保跨区域网络消费投诉能得到快速处理。我市相关部门也可考虑借鉴这种做法,建立协作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蕾 实习生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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