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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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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活动,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
“三留守”特困人员免交诉讼费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三旺 特约记者 石笑飞 通讯员 郭涵)农村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切实保护,备受关注。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市法院系统将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活动将持续至5月30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活动以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为重点,着重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子女抚养问题,保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监护权,保护老人人身权、被赡养权等。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将对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5月30日之前,全市法院审理的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执结率达90%以上。

    该负责人表示,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将为“三留守”人员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法院还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免收诉讼费用。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化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

    此外,法院还将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办案、就地宣判、人民陪审员参与等方式推行阳光审判。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

    2011年至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130件。“刑事案件居多,是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该负责人介绍,刑事案件中,侵害妇女儿童案件为66件,占大多数。法律知识缺乏、失学辍学、缺乏安全保护、家庭矛盾等,成为刑事案件高发的主因。

    “‘三留守’人员是弱势群体,要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该负责人表示,出台相应政策,减轻留守人员在生活和精神层面的压力很重要。解决“三留守”人员问题,家庭不能缺位,在外务工人员应尽可能多与留守人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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