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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质量责任有争议 经营者需自证“清白”
    核心提示

    过去,消费者发现购买的电视、冰箱、汽车等耐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往往需要自行举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自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此举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1    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受益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在新消法实施前,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只能自行举证。由于一些商品如电视机、电脑等技术含量较高,消费者很难弄清楚举证相关商品有哪些质量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新消法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后,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题,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非耐用商品,则不适于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维权。”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原丽娟说,消费者购买的消耗较快、需要不断重复购买的产品,如饮料、食品等,如果出现瑕疵,仍需要消费者自行举证。

    另外,由于新消法中明确指出耐用商品举证责任倒置的期限为6个月,因此,6个月后,相关商品的举证责任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执行。对于有“三包”规定的产品,只要还在“三包”期内,一旦被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必须按照“三包”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2    鉴定结果需要双方认同

    “举证责任倒置固然是好事,可是,如果经营者拿出的鉴定结果消费者不满意,那又该如何处理?”在我市一家电卖场负责售后服务投诉工作的李建华说,经营者在举证过程中,肯定会选择自己比较熟悉、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如果得出的鉴定结果消费者不认可,那么可能让交易双方陷入长时间的纠纷之中。是继续找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还是其中一方就此接受鉴定结果,关于这类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解释。

    市民杨德胜认为,很多时候,冰箱、空调、汽车等耐用商品在购买6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概率很大,而到了那时,消费者只能自行举证。以汽车为例,个人要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不仅价格昂贵,而且在本地几乎不可能实现。

    3    联合监管破解鉴定难题

    河南科技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延军认为,关于确定鉴定机构的问题,可以让质监、工商、消协等部门联合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中的耐用商品鉴定以及鉴定结果确定后的执行工作。如果消费者不认可经营者选择的鉴定机构,可由联合监管机构或部门提供备选鉴定机构,在交易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由双方选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除此之外,尽快建立不同行业专家库也非常重要。有了专家库,当交易双方因商品质量鉴定结果存在争议时,可由相关专家来做最终判定。以青海省为例,监管部门已向多位汽车行业技术专家颁发了聘书,为汽车消费中的争议处理搭建技术咨询平台。

    有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在建立专家库,并由专家解决争议问题时,应确保这些专家与当事双方没有利害关系。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孙怀真 赵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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