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蓝天白云,建设美丽洛阳,治霾是关键。近日下发的《2014年洛阳市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着力改善大气质量,以减少燃煤污染、降低工业废气排放为重点,持续实施蓝天工程,使我市工业废气排放量达到国家标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降低5%、PM10比去年下降8%。
重点开展废气治理
《方案》规定,今年我市将对大气污染严重的15个重点行业工业废气实施治理。对耐火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铸造行业,今年着重治理工业废气排放量大、对城市区及其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比较大的企业。
今年11月底前,玻璃行业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实施脱硝治理,提前达到国家新标准;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炼焦行业完成烟尘治理。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
今年要减少燃煤污染,做好分散式锅炉拆除和集中式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去年,我市拆除了城市区61台燃煤锅炉。今年,我市将拆除城市区除热电联产机组外剩余的73台分散燃煤锅炉,将21台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加大实施清洁气源入市工程和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力度,确保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实现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在50%以上的目标。
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考核追究
《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辖区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有关企业和单位要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为了完成今年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监督检查,每月对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进展缓慢的企业将予以曝光。
《方案》规定严格考核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对因长期停产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落实停供生产用水用电的措施。在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由辖区政府实施关闭或强制拆除的企业,必须出具县级人民政府的关闭令和有关部门的注销手续。
本报见习记者 高峰 姜明明 通讯员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