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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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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志补发工作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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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环保标志补发工作月底结束
从7月1日起,违反限行区域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高峰 通讯员 赵亚虹)根据要求,4月1日至6月30日为限行过渡期,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在过渡期内违反限行规定的,以劝告教育为主。未到安检时间的机动车辆,如果没有领环保标志的,在过渡期须去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测。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从7月1日起,我市将在城市中心区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实行限行,限行时段为每日8时至18时。过渡期后,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今后,根据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需要,限行区域将逐步扩大。

    未到安检时间的机动车辆包括: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7日注册入户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两年一安检),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7日注册入户的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一年一安检)。新入户车辆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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