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现行《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是从1996年3月开始实施的。此次修订时,部分绿化指标修改为: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新建区内,每10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1处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用地,每1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1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将吉利区与其他城市区予以区分,其在行使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和审批权时等同于县(市)。修订案明确,禁止擅自在公园绿地设置商业、服务摊点等经营性设施及项目。(此条例内容需做进一步修改,以正式颁发版本为准)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洛阳市安全环境创优2014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坚持以分类分级监管为载体,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题,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持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机械、学校和校车安全、旅游安全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不出大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会议研究了市直机关清理调整办公用房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