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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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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可补缴当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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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请留意——
6月30日前可补缴当年欠费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范广卿)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您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2013年7月到2014年6月曾出现过中断缴费的情况,请尽快补缴所欠费用。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今年6月30日前,我市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当年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7月1日后将不再允许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费。对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续向后缴纳至满15年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自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根据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就会越多,且每年上调的养老金部分也会越高。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在中国银行缴纳当年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各县(市)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渠道缴费。为了保证退休后的待遇不受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月、季度、年度在银行卡中提前足额储蓄,由银行按月扣缴。未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由本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当年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不能补缴往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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