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10版:洛阳·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微店”很便捷 购物藏风险
划不划算 需细掂量
商家迟迟不交货 消费者终获赔偿
读 家
《像魔术师一样思考》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商家迟迟不交货 消费者终获赔偿
    【投诉】

    2013年9月30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新区一家具店定制了总价2.5万元的木门、门套、窗套,支付定金及预付款共计2万元,合同上约定的交货时间是2013年年底。然而一直到今年3月初,商家仍未交货。张女士认为商家违约,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

    市工商局关林分局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该家具销售店的负责人称,之所以迟迟不能交货,主要是因为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后,家具生产厂家恰好进行厂房改造,因此延误了生产。

    张女士认为,自己交付的定金及预付款为2万元,商家应以此为标准进行双倍补偿。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因此,张女士支付给商家的定金只能按照5000元计算。最终,相关商家退还给张女士预付款1.5万元,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合计2.5万元。

    【提醒】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或做出书面约定时,要注意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交易额的20%。根据《担保法》规定,如果消费者付定金后,没有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反之,如果商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作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能按照约定时间、内容履行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或进行书面约定时,不仅要写清楚交货时间,还要详细列出家具附带的各类配件,并在收货时仔细对照检查。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王晓玲 许红彩

3上一篇  下一篇4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