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励
1.鼓励引进企业。对在洛龙注册、投资800万元以上的信息产业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总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扶持中小企业。对年销售收入低于800万元,且未享受国发〔2011〕4号文件的信息产业企业,当年所得税区级留成全部奖励企业,连续奖励3年。
3.奖励资质认证。鼓励信息产业企业进行资质认定。按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4.吸引人才。在信息产业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凡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行业奖励
1.软件行业
对世界百强软件企业或国内十强软件企业总部落户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地区总部落户或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电子商务行业
(1)对国外电子商务百强或国内电子商务十强企业总部落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地区总部落户我区或在洛龙辖区新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在我区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年利润首次突破50万元的,一次性按企业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进行奖励。
3.信息技术外包行业
对信息技术外包企业在我区设立外包交付中心,并在我区进行业务结算和纳税,其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交付额达到25万美元、50万美元、15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15万元、25万元。
另外,对营业收入达到要求的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洛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