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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到银行存钱,不想经人一番“劝导”,最后稀里糊涂地买了保险产品。曾经,这是很多人的遭遇,投诉不断。
从4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开始实施,对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将“后悔期”延长到15天。如今,通知实施已经半个月,我市各银行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
1 未发现保险人员在银行驻点
在龙门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商业银行,这里并没有保险人员驻点。在大厅的宣传架上,有不少保险产品的宣传单,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对它们的介绍比较客观。
该行的理财经理邓女士说,保险产品的投资方向其实与如今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相似,即将募集到的钱投入票据、债券、信托等市场。由于保险产品的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一般是3年、5年、6年,因此如果从投资的角度来讲,不建议选择保险产品。
在太康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这里同样没有保险人员,但在大厅的一角放着一块黑板,上面写着某保险产品“5年收益率达12.5%”。记者对这款产品如此高的收益率产生了疑惑,随即询问工作人员。该行大堂经理坦言:“其实收益率根本没有那么高,估计是每年收益率2.5%,5年叠加起来是12.5%。”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多家银行,都没有发现保险人员驻点的现象。某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的理财经理邵女士说:“以前有不少人被‘忽悠’买了保险,都是因为对方承诺的利率很高,而最后又无法兑现,所以购买人觉得上当受骗了,其实这也是砸银行自己的牌子。”她说,随着通知的出台,银行对这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方面不再让保险人员在银行驻点,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想购买保险产品,我们必须对产品进行客观介绍,让购买者了解得更详细。
2 “后悔期”延长,避免“存单变保单”
此前,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所发生的纠纷中,“买了之后不能退”这种情况占很大比例。针对这一现象,通知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购买人“后悔期”的延长,即被保险人在通过银保渠道买到保险并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若“反悔”了,可以提交申请并可全额退保。而这一规定在新的保险合同文本上会有相应的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业内人士表示,“后悔期”从10天延长至15天,可以给消费者更多的考虑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或盲目购买的情况发生,同时能减少客户和保险公司、银行之间发生纠纷。
通知规定,凡是在银行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保险公司都必须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且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从而避免“存单变保单”的现象发生。
3 保险公司拖延退保咋维权
根据以往案例,保险公司拒绝为投保人退保是双方矛盾的焦点。那么,投保人在15天内要求退保被拒,该怎样维权?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根据通知,合同文本中写有“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的权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如果其拒绝在规定时限内退保,投保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来说,投保人可持购买合同等证据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到保监会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维权。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公司刻意将退保时间拖延至15个自然日以后,遇到这种情况,投保人该如何维权?谢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无论保险公司以何种理由拖延时间,只要投保人申请退保的时间在规定期限内,法院或行业管理部门就会认定其有全额退保的权利。“在此要特别提醒,投保人应注意保留申请退保时间的证据,录音、单据等均可,只要能表明申请退保时间是在规定期限内就行。”谢亮说,投保人提供的证据越充分,维权的成功率就越高。
本报记者 郝洋 见习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