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的起源很早,《诗经》就有“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的诗句,说明早在周代,媒人就已经成为婚姻的要件了。后代的礼制和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婚姻必须有“媒妁之言”,比如《唐律》中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按照古代的礼制,标准的婚姻要经过六个环节——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基本上每个环节都需要媒人穿针引线。
媒人有官媒和私媒之分。西周便设有媒氏之官,汉以后,国家不再设这一官职,但是官媒一直存在,比如清代小说《红楼梦》中就多次有官媒的记载。她们都是官府登记认可的媒人,还有阶层之分,有些负责皇室贵族的婚介,地位颇为显赫。私媒则是民间的媒人,至少从宋代开始,社会上已经出现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媒婆。
古代媒人收入颇为可观。在民间,作为中介费的媒钱基本都占财礼钱的10%,这个比例要超过田产、房屋等买卖的契费。俗话说的“说好一门亲,好穿一身新”,也反映了媒人的收入状况。
(摘自《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