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马亚利)25日,由洛阳银行推荐,我市某企业成功申请使用700万元还贷周转金,且在10天内免缴任何费用,这是我市今年由市政府出资的第一笔还贷周转金业务。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今年市财政拿出2000万元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委托金融机构封闭运作。这项业务今后将推广到我市更多金融机构,让更多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目前我市多数银行的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一般情况下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个别情况可为2年,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银行根据申请贷款种类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定贷款周期。当银行贷款即将到期,流动资金恰好出现暂时困难时,我市不少小微企业往往选择借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不仅增加了还贷成本,还增加了企业运行的风险。还贷周转金恰好帮助企业无间隙地获得融资,消除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且可保证企业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根据《洛阳市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政府还贷周转金主要针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新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小微企业。企业申请还贷周转资金额度原则上每笔在7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其还款(贷款)金额的70%,10日内免缴利息,且不必以出资或其他形式缴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超过10日的按照规定计收滞纳金,最长不能超过30天,如推荐使用的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承担风险责任。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银行续贷的审批时间一般在10天之内,特殊情况下(例如没有信贷规模等)可能超过10天,还贷周转金10天内免费使用可以满足绝大多数企业的需求。目前,还贷周转金管理机构已与洛阳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新安融兴村镇银行、宜阳常农商村镇银行等签订第一批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客户可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本周,市金融办将和第二批合作银行签订协议,使此项政策惠及更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