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4月28日电 (记者 李亚楠 李丽静)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以犯贪污、受贿罪,判处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任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2003年年底至2012年5月期间,任连军利用担任沈丘县委副书记、淮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229余万元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等贿赂500余次,共计价值人民币229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任连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任连军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积极退赃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任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