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在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两种错误思想:一种是不屑做“小事”,常借口忙大事,对事关群众的所谓“小事”或充耳不闻,或敷衍塞责;另一种是不怕犯“小事”,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即使没功劳也有苦劳,偶尔犯点小错误,打个擦边球,没必要大惊小怪,甚至心安理得。
这些错误思想和行为,虽是少数,危害极大,必须坚决纠正。
古人云: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小事”体现了作风,“小事”影响着大局,“小事”关系着长远。对待“小事”的态度,同样体现着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是非观和荣辱观。
群众利益无小事。水滴虽小,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经常面对的是群众关心的小事、琐事,这些事看似小,但件件关乎民意、牵动人心。这些事对全局来说可能是小,但对某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我们只有静下心来、沉下身去,满怀深情地做好这些“小事”,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拥护,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小事不束失大节。实践证明,好的作风是日积月累、潜移默化的结果;坏的习气也是由小到大、逐渐演变形成的。伏尔泰说过,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子。作为党员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减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埋一批隐患;谋一次私利,就会失一片民心;满足一次贪欲,就会挖下万丈深渊。在权力和责任面前,每个党员干部只有做到慎小、慎微、慎独、慎初,才能在人生道路上走得更稳健。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事无论大小,只要是群众拥护期盼的,再小的事也是大事,不能眼高手低、尸位素餐,必须做到事事关心、件件落实、身体力行。
(作者单位:涧西区珠江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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