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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群众身边好法官
——记笃行焦裕禄精神的兰考县东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
闫胜义(右一)竭尽全力去温暖和帮助当事人 《河南日报》记者 王铮 摄
    《河南日报》记者 庞新升 通讯员 徐哲 程道强

    编者按

    23日,《河南日报》头版头条刊发通讯《群众身边好法官——记笃行焦裕禄精神的兰考县东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报道兰考县东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扎根基层法庭27年,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事迹。本报今日编发该文,敬请关注。

    2014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河南调研期间,专程来到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法庭看望慰问闫胜义等基层一线法官。周强说,闫胜义同志扎根基层法庭27年,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体现了亲民爱民、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广大法官都要向他学习。

    引子

    1987年仲夏。苍松翠柏中的焦裕禄烈士陵园。

    河南省司法学校闫胜义和他的一名同学,在焦裕禄塑像前久久伫立,又在纪念馆内流连徘徊。他们面临毕业,有可能到省司法厅直属单位工作,今天路过焦陵,却陷入对未来人生新的思考。良久,闫胜义轻声但很坚决地说:“我想好了,毕业后哪儿也不去了,就回兰考!”同学说:“你回来我也回来!”闫胜义说:“焦书记是外乡人,为兰考都累死了!咱土生土长的兰考人,还能嫌弃家乡吗?”“对,我也这样想!”两个从小听着焦书记故事长大的年轻人激情满怀,一拍即合……

    一晃27年过去了。当年这一幕,至今仍深印在两人心头。闫胜义曾以诗明志:仲夏焦陵再忆君,耳濡目染感触深。自此立下为民志,且把君心比我心。

    “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去”

    闫胜义他们是兰考县法院历史上第一批科班出身的法官。当年刚进法院的时候,领导问他们愿意到哪些部门去,闫胜义要求“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去”。领导很惊奇,说:“乡镇法庭离群众最近,那里正缺人,但条件相对艰苦,你愿去吗?”“愿去!”闫胜义回答得很坚定。就这样,他被分配到了爪营法庭,之后又分别在张君墓法庭和南彰法庭工作。这两个乡都很偏远,张君墓是两省三县接合部,南彰是两省四县接合部,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他在这两个地方一干就是19年。直到2008年春天,闫胜义被调到东坝头法庭任副庭长。东坝头是当年焦裕禄带领兰考人民战风沙、治盐碱、除内涝的主战场,闫胜义触景生情,说的第一句话是:“离焦书记更近了!”

    27年来,他有3次回城的机会,但每次都主动放弃了!

    1994年,院党组有意调他回刚成立不久的法院研究室担任副主任。他却说:“我更愿搞具体业务,面对面实打实地为群众办事。”

    1998年,法院人事集中调整,院党组再次征求他的意见。结果他选择了更偏远的南彰法庭,到那里做了一名普通审判员。

    2013年,他还可以到法院刚组建的新型合议庭。他第三次选择了放弃。司法学校的老同学庄著立担任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干部人事工作之后,曾专程去东坝头法庭找他。他把老同学领到过去俗称“下马台”的张庄村,这里是当年兰考县的第一大风口,也是焦裕禄领着大家战天斗地的地方,如今这里槐林葱郁,良田碧绿。闫胜义指着地上的圪巴草说:“你看这种草,贴在地面生长,处处扎根,是很好的植被。我想,焦书记像参天的焦桐,他的崇高和伟大我一生也赶不上,但我愿做这种圪巴草,扎根在农村,护岸护坡,保持水土。”庄著立很感动,但还是劝他:“胜义,回到城里还能给群众办事嘛。”他说:“县城离农村毕竟远一些。多数人都想回城,城里不缺人,但农村缺啊!”那天,庄著立对这位老同学的理解更深了一层。

    1998年工作调整时,闫胜义当时在张君墓法庭以副庭长身份已经主持了几年工作,院党组想调整他到民庭担任副庭长。一般人看来这当然是件好事:既能进城,又有利于下一步解决副科级。没想到他要求继续留在基层。但这时他在张君墓法庭的位置别人已经接替,他便提出可以到别的法庭,但别的法庭已没有领导岗位。他说:“当审判员就行!”南彰地处偏远,总是缺人,于是他要求去南彰。几年后,为方便他的生活,组织上又调他回到他家所在的张君墓,当年跟着他的书记员已经当了庭长,他做副庭长也丝毫不介意。

    每年评先评优、上报先进,他总是推辞:“比比咱的焦书记我还差十万八千里!还是多鼓励年轻人吧!”

    闫胜义说,在朋友们看来,他这半辈子没官没钱,混得窝囊,可是他觉得,上有领导关怀,下有群众信任,外有同事喜爱,内有家庭和谐,工作忙碌而充实,生活简单而温馨——幸福指数高着呢!

    “有这‘三个零’,我知足”

    闫胜义习惯走村串户,喜欢到村里巡回办案。他在法庭门口挂块小黑板,上面留着他的电话和去向。这块小黑板擦了写、写了擦,记录了他一次次在村里现场调查、调解、开庭,或者回访当事人、看望困难的群众、找村干部交谈了解情况的经历,留下了终日奔波、不知疲倦的身影。

    由于整天和群众泡在一起,他对农村的了解达到精微的程度,从而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办案方法。

    他曾经化解过一桩疑案:两户责任田南北相邻。1979年春天分地时,两家在地头共同栽下一棵桐树苗,约定以树为界。十几年后,南邻说自己的地少了,秋天不让北邻种麦。北邻无奈,诉至法庭。闫胜义来到现场,南邻说:“俺家刚分地时,宽宽绰绰种4耧12垄麦,现在种3耧零两垄都种不下了。俺的地南边界是部队的电话线杆子,那是死的,要少肯定是北边少。”北邻也不示弱:“以树为界!地埂没打偏,树又不会自己跑!”大家都觉得蹊跷。闫胜义围着桐树转几圈,问:“树是你们两家的,锯了卖钱是不是该平均分?”两家说:“该!”闫胜义说:“溜地皮把树锯了,就知道官司该咋断。”两家人将信将疑,找来截锯,把大树放倒。闫胜义看看树木年轮,指着最内圈的小空洞说:“这就是当年栽树时的位置,按这位置量,再看地多不多、少不少?”村支书和老会计拉开皮尺一量,同声说:“咦,正好!”闫胜义说:“这就对了!树木生长本来就是向阳的一面比背光的一面长得快,加上这棵树北侧早年受过伤……”两家说:“不错!栽上第二年被羊啃过一回。”“就是那次受伤,更加影响到北侧的生长,你们看,南面的年轮越来越宽,北面的就基本上不长……”这个案子,令许多人至今津津乐道。

    闫胜义第一次单独办案是到许河乡董园村调查调解离婚案。

    他先找到村支书董庆献。董庆献介绍:“你说的这个被告年龄虽小,但辈分很长,我喊他小爷。这个事据我看,根儿在他身上。他身子瓤,好凑牌场,我小奶嫌他干活不帮忙。但他要知错认改,我小奶兴许能原谅他。”闫胜义于是找被告董某来谈。谁知董某爱面子,一听说是法官,马上恼怒起来,工作做不下去。闫胜义悄悄问董庆献:“你们村姓董的是大户还是小户?”支书说:“大户。”“那你们姓董的谁说了算?”“那得算俺堂三叔董明德,他处事公道,家族里的事一般他说了都听。”闫胜义随即央人去请60多岁的明德老汉。明德老汉一到场,刚刚还情绪激动的董某马上不怎么说话了。明德老汉嘴里喊着被告小叔,然后一桩桩、一件件给他摆事实、说事理,又拿村里这家那户过得好的来对比,羞得被告低了头、红了脸,说是要给媳妇认错、写保证。董某终于赢得了妻子的原谅,案件得以调解。

    从这件事上,闫胜义认识到依靠社会力量办理案件的重要性——他将其称为“借力办案”。

    闫胜义说,在农村光有好心、说好话也不中,有时候就是“三句好话不如一鞭子”,这鞭子就是法律——他把这称为“法理并重”。

    闫胜义把调解工作贯穿民事审判的立案、开庭、宣判三个阶段。他发现,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发生纠纷时间短,抓紧调解能有效避免矛盾发酵升级;开庭前,许多当事人“爱面子”,不想“对簿公堂”,抓住这种心理,有利于促成和解;开庭以后,一些当事人自知举证证据对己不利,会降低诉讼期望值,这时调解也容易成功——他把这种方法叫作“三调一判”。

    在调解赡养纠纷时,他会看似不经意地告诉被告:调解不成的话,就到村里开庭。凡是要点面子的,都怕在村里开庭,家丑外扬,让村邻议论儿女不孝,因而选择调解——他把这叫“心理暗示法”。

    (下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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