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今年3月,市民吴先生在市区某卖场购买了一辆品牌电动自行车,使用3个月后,发现电池耗电很快,便到该品牌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网点检测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后表示,这款电池不是原厂配件,不在厂家的保修范围内。销售商则称,电池是自己搭配的,不负责保修。
【维权】
市工商部门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找到该商家了解情况。尽管吴先生的质保卡上没有标明电池的保修时间,但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为吴先生免费更换一块新电池,并在电动自行车质保卡上增加了电池质保半年的条款。
【提醒】
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说,目前电动自行车还未被列入国家三包产品目录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后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售后服务,是由商家自行决定的。经销商在进货时可以选择整车附带电池或不带电池,如此一来,经销商就可选择购买价格便宜的电池,以获取更多利润。
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上,默认的行规是电池保修一年。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看清楚质保卡上有关电池的质保说明,并让商家填写清楚电池的品牌、型号、购买时间等信息。 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