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城市区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自2014年7月10日起,我市将在城市区开展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综合规范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在洛阳城市区从事客货运经营行为。
二、驾驶上述车辆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E、D、C3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严禁上述车辆无号牌上路行驶;严禁上述车辆闯信号、不按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禁企业或个体商户违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上述车辆。
四、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对此类车辆违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将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此类车辆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