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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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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六路并进”振兴全民技能
    (上接01版)

    修订后的《洛阳市会展行业管理办法》取消了展会登记备案制度,减少了企业办展审批环节,强化了行业管理和部门监管的服务职能。同时,增加了严格依法依规办展、严格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展会补贴对象: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持续性强、能带动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展会;重点补贴以信息交流、洽谈贸易为主要目的的行业展览;适当补贴在专业性场馆内、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公众举办的,以产品直接销售为主要目的的消费品展览。

    《暂行办法》把展会补贴标准的档次从四档简化为两档:室内展出面积在3000平方米至5000(含)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助20元;展出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30元;室外展出面积按照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修订后的方案增加了对会展主体的扶持奖励:一是培育引进新的会展主体。鼓励各企业集团、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来洛注册专业会展公司或成立分支机构,并成功举办单个展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标准可提高20%。二是充分调动各场馆办展的积极性。对专业性场馆每年举办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展会活动达10项,其中引进外地展会活动不少于2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是做大做强现有展会。对我市重点支持的展会项目,按照举办单位实际支付场租费的40%给予宣传推介补助(当实际支出高于拟申请补助金额时方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文件个别条款尚在修改完善中,以正式颁发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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