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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积分规则不可随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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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商家积分规则不可随意变
    【投诉】

    “商家承诺在店内消费1元就可积1分,我已经消费了500元,积分规则却变了。”从今年年初开始,胡女士常去市区某蛋糕店内消费。她说,第一次消费时,对方给她办了张积分卡,积累到500分就可兑换一份礼品。

    当胡女士的消费额满500元时,蛋糕店的服务人员说,由于系统问题,积分卡内没有累积积分,不过可以重新补录。按照店内的新规定,每消费5元才能积1分。因此,胡女士的积分卡内只能补录100分。

    对于商家的做法,胡女士不能接受,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

    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相关蛋糕店对于积分卡的积分规则以口头方式告知消费者,未出示文字形式的细则,胡女士所持积分卡上也没有标注有关积分规则的信息。

    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为胡女士的积分卡补录500分。

    【提醒】

    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今很多商家采用会员卡积分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多次消费。部分商家制定积分规则时考虑不充分,开始实施后才发现成本压力过大,临时改变规则以减小压力。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理积分卡时,可以让商家将其承诺写下来,并让其签字、盖章。另外,消费者也可让商家在积分卡上标注具体规则如积分是否有有效期、积分到期不使用是否自动清零等。

    此外,商家与消费者就积分达成约定后,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更改。如有新的积分规则,只适用于新办卡的客户。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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