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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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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市与三门峡市行政案件互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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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今后,我市与三门峡市行政案件互换管辖
16个基层法院的行政案件也将互换管辖
    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特约记者 石笑飞 通讯员 赵越)今后,如果要起诉三门峡市政府,需要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市16个基层法院的行政案件,也将实行互换管辖。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原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洛阳市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含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直接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需告知当事人,也可接受材料后移送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属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三门峡市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含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杨连专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为更好推动行政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义重大,能够最大限度地规避人为干预。

    我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异地互换管辖,是指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以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实行异地管辖的案件:除依法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

    1.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在受理后将案件指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其他法院管辖。

    2.基层法院自认为自己不宜审理,需要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可以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3.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向受案法院申请其他法院管辖,受案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全市基层人民法院

    一审行政案件互换管辖分工

    偃师市人民法院——老城区人民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新安县人民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嵩县人民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栾川县人民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洛宁县人民法院

    西工区人民法院——洛龙区人民法院

    涧西区人民法院——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高新区人民法院——吉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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