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提升我市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草案)》已开始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全文见本报9月1日03版)
这意味着我市的环保教育即将步入有法可依阶段,由以往的“泛泛而谈”升级到“强制规范”,并从环保部门的“单打独斗”过渡到权责分明的“部门合作”。我市为环保教育立法,填补了我省该项立法空白,值得“点赞”。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美丽中国”的建设热情与力度空前。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按照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名副其实副中心总体布局,目前我市正在着力打造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对生态环境方面的要求是城乡生态环境得到很好保护,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让群众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建成山水森林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然而,我们的现状显然不令人满意,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环境教育存在不规范、不系统、随意性大的问题,缺乏刚性制度约束和有效整合,能力建设薄弱,难以收到预期效果,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条例》如同一场及时雨,契合当下的民心所向与发展要义,有利于人们关注、支持、参与环保。
环境保护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要以环保教育立法为契机,落实好开展环保教育的资金、人员、资料、场所等,引导人们依法有序参与环保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真正增强洛阳的环境治理能力。
有法护航,“生态先行”便能在洛阳落到实处,洛阳打造最佳宜居地也就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