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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洛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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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购,权益保障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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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缺少监管机制,双方仅靠聊天完成交易——
微信代购,权益保障是难题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微信代购出现纠纷,难适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市业内人士认为,微信代购具有不确定性,消费者权益难保障,建立监管机制是当务之急。

    成本低易推广

    在微信上经营外贸服装生意的秦晓丽说,她原本打算开家网店,不过那样要花钱参与各种官方推广活动,成本较高。微信代购就不同了,自己手中不压货,只要找商家谈好,通过自己的微信号向粉丝们推送商品信息,便可分成。秦晓丽说,微信号与网店不同,代购者无须担心消费者的差评。

    “微信代购起初做的是朋友圈生意。”在微信上推销化妆品的宋思远说,假如自己的微信好友有30人,将商品信息推送至朋友圈,那么就有望得到30名潜在客户。如果微信好友将商品信息推送至各自朋友圈,潜在客户就可能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式增长。这种销售方式是免费的,且通过熟人介绍,易得到消费者信任。

    权益很难保障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接受访谈时表示,微信代购往往打着“朋友、熟人帮忙”的名义,代购人未办理工商登记,许多是兼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易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也不适用新消法的规定。

    对此,市民杨洁说,自己曾通过微信代购买了一个背包,很快就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她通过微信要求退货,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3月15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按照《办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其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而微信代购者注册微信号时无须提交有效身份信息,同时,代购者与消费者通过微信聊天完成交易,相当于私下交易,新消法很难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尚缺监管机制

    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虽然微信个人代购难受新消法制约,但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微信代购,一旦与消费者发生纠纷,仍适用新消法的规定。

    经营网店多年的孙群英说,目前,微信对电商最大的作用还是宣传、推广。因此,大家不妨踏踏实实开网店或实体店,借助微信提高店铺知名度。

    目前,微信公众号早已成众商家的营销工具,在注册公众号时,官方必须验证注册人真实身份信息。如果微信软件运营方能借助公众号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完善监管、服务机制,就能引导众多微信代购者开展合法、合规经营,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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