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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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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平等人诉老城区政府房屋征收纠纷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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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古城保护项目将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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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老城区古城保护项目将有序推进
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到位,将充分保护项目区域内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文物,保持古城风貌的完整性
    核心提示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鲁建平等353人诉老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纠纷案一审宣判,确认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古城(老城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但因为该项目是为了对文物进行更好的保护,且已投入巨额资金,古城保护项目仍须继续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责令老城区人民政府在下一步实施过程中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有效保护古城风貌。

    1 案件审理完全按照诉讼程序公开公正进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件涉及古城及历史街区保护,关注度非常高,接到鲁建平等人的诉讼请求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全程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推进,并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微博直播。

    根据相关规定,老城区东西南隅是洛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不但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还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该负责人表示,老城区人民政府在实施古城保护项目时,确实存在补偿安置资金没有足额到位,没有取得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一审宣判时,最终裁定老城区人民政府的被诉征收决定违法。

    “今天的一审判决,是我们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老城区古城保护项目做出的判决。”该负责人说。

    2 继续实施古城保护项目就是为了更好保护资源

    “老城区古城保护项目是为了更好保护文物,更好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符合绝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省政协委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表示,法院责令老城区人民政府对之前资金不到位及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问题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也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

    刘晓良认为,老城区古城保护项目已经投入了巨额资金,且大多数群众已经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协议的居民已经将房屋交给老城区人民政府,有部分房屋已经拆除。如果撤销被诉征收决定,将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征迁居民利益造成更大损害。

    按照法院裁定,老城区古城保护项目还将继续实施。“在下一阶段推进中,老城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规定报批手续,在对古城进行整治的同时,也可以极大改善原住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在刘晓良看来,继续实施古城保护项目,就是为了实现既维持老城的原生态,又切实保护和传承好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目标。

    3 古城项目将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昨日,记者从老城区人民政府获悉,经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努力,目前古城保护项目的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到位,能够满足居民的补偿安置需求。同时,老城区人民政府在今年8月对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正式拆除时,已正式向市政府报批,市政府也已委托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审批。

    老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该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省住建厅批复的修建性详规,充分保护项目区域内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保护文物,保持古城风貌的完整性,恢复城市肌理,全面更新基础设施,优化结构布局,努力把古城项目打造成全面活化、展示洛阳近千年历史文化及社会、人文风貌的重要载体,成为既具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又具现代气息和浓郁特色的洛阳古都文化新名片、中国古城建设新标杆。

    记者 李东慧 特约记者 石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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