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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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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决定看领导干部的“底线”“红线”
大有作为天地宽
四中全会后,您的生活将有哪些改变?
树立起民族复兴的法治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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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法治中国指南之执业篇:
大有作为天地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从事立法、司法、法学研究等工作的法律执业者开辟了广阔发展前景,让我们来听一听专家们对决定中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的解读。

    立法者,要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看点】 ●人大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争议较大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法律草案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推进立法精细化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决定将立法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表明了党对立法在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的深刻认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纵观我国立法现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一些法律还需要及时修改和制定。

    “立法工作不但涉及全国人大立法,还有行政部门的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条块结合,利益交叉。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立法先行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及时的。”陈卫东说。

    法官:审好案子负好责

    【看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 ●推动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建立逐级遴选制度 ●完善办案责任制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决定围绕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从法院机构的改革到个体法官的选拔,都细化为具体的改革举措,这些改革措施将会对法院和法官产生重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旨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破解地方对法院审判的干扰,同时便于群众诉讼,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丰富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随着法院机构人员的一系列改革推进,将使法官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权。

    检察官:擦亮眼睛加强法律监督

    【看点】 ●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点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全会决定中的改革措施打破了原有的体制束缚、突破了机制性障碍,将使检察事业发展向前大大推进,人民检察官将大有可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现有检察机关职权范围的扩大,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同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保护司法人员免受打击报复。

    律师,不是“法外之众”

    【看点】 ●吊销执照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建立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点评】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说,决定的出台对律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规定的也比较全面,既保障律师权益,扩大了律师服务的范围,同时又从“不得”的角度划定了边界。把律师队伍的发展、业务的拓展和作用的提高,以及同时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很好地结合起来。

    “律师不是‘法外之众’,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李晓斌表示,决定强调了律师应遵循的职责,广大律师就应该按照决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推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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