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姜明明 特约记者 范广卿)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年龄大、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待退休后以部分养老金偿还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导致其中很多人没办法连续缴纳社保,直接影响退休后的社保待遇。
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有16.73万人,其中城市区参保13.47万人,县(市)参保3.26万人。截至2014年6月,上年度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有81946人。
为帮扶和鼓励我市年龄大、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保,通过延长缴费年限提高退休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印发<洛阳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贷款助保实施办法>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洛阳银行贷款缴纳社会保险。
该模式由市社保局、洛阳银行协作,以商业银行贴息贷款方式解决困难群体参保缴费问题:由洛阳银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以优惠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10%)办理缴费贷款;由市社保局办理缴费手续,记载个人账户;银行贴补退休前贷款利息,在借款人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后,以基本养老保险金还本付息。
助保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原国企改革中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低保人员、军烈属、残疾人等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申请条件: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47周岁,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