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处可逃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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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全场三折起”“冬季新品买就送”……近日,市民吕冰收到不少这样的短信,让她不胜其扰。以后,或许不会再碰到这样的烦心事。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对外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这意味着,今后只要用户未同意,手机里或将不会再出现商业性质的信息。
手机用户多收过商业短信
吕冰是一名网购达人,也是市区几家大型商场的会员,由于临近“双十一”,许多商家都在借机搞促销,近期她收到的促销短信特别多。
记者采访一些市民发现,绝大多数手机用户都收到过各类商业短信。“我不仅爱网购,还喜欢参加微博、微信上一些官方平台发起的调查问卷,参与抽奖。”在某私企工作的王培说,由于一些问卷需要填写手机号,所以各种推销信息也找上了门。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对于需要某类商品的人来说,这些信息是有价值的。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能称得上是垃圾短信。
未经同意不得发商业短信
记者获悉,工信部对外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拒绝骚扰可退订或举报
如何排除商业短信骚扰?
记者采访发现,在一些商家发送的商业短信内,都附带如何退订等退订提示,只要按照短信提示回复退订,即可拒收短信。
此外,市民还可以发短信到“12321”举报。具体处理时限为:受理中心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内容转送至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并核实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用户或举报受理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本报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