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市民杨先生于2010年6月在我市某商家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时商家承诺,洗衣机主要部件可包修5年。今年10月底,洗衣机出现故障,经售后服务人员检查后,发现是洗衣机的电机出现问题,需要更换新配件。不过,由于已经过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杨先生需要支付配件费及服务费。杨先生认为,当初商家承诺5年包修,不应该收取维修费。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杨先生便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维权】
工商管理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洗衣机的电机、程控器等主要配件三包期为3年。不过,如果商家事先有承诺,必须按照承诺执行。后经工商管理部门调解,该商家同意免费为杨先生更换配件。
【提醒】
市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家电销售企业推出各类高标准的售后服务,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终身保修、超长时间包修等服务。以延长保修期服务为例,一旦消费者购买的相关产品停产,可能会因为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相应配件,导致商家无法保修。
另外,“保修”和“包修”含义不同,如果商家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可能需要收取一定的零件更换费用;而如果是“包修”服务,则商家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