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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陋习进行整治,未来有望尝试实行交通违法实名制。其意义何在?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民、律师和社会学者。
交通违法实名制,这个可以有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伟介绍,长期以来,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违法成本低,治理后易反弹。交警部门借鉴外地经验,尝试实行交通违法实名制,将市民的违法记录与驾驶人考试和驾驶证审验,甚至与社保、房贷等挂钩,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动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交通违法实名制构想提出的背景,是目前市民对良好交通秩序的迫切需求。交警部门统计,自10月10日城市区开展“严查交通违法、治理交通陋习”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截至11月9日,共查处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5432例,处罚电动车、自行车、行人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8770例,查处机动车变道、乱停乱放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13335例。
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受制于多种因素,实行交通违法实名制多局限于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形式也以实名制曝光为主,未能进一步触及违法者的相关利益。
王伟说,目前这一设想尚未有实施方案和时间表,交警部门将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进展情况,会同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
市民既期待又担忧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其中多数人对交通违法实名制充满期待。市民王先生说,实行实名制后,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用别人的驾驶证给自己消除交通违法记分将成为历史;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来说,相关的违法记录与驾驶证的考取、审验乃至社保、房贷挂钩,当事人多次违法将付出越来越大的代价。
也有市民担心,交通违法实名制波及人员多、范围广,究竟哪些领域应该列入交通违法挂钩范围,才能最大限度地既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增大违法成本,对更多的违法者起到警示作用。这些并没有多少经验可以借鉴,考量着执法部门的智慧,好事儿也需要用好的方法做好。
走好这步棋,专家有话说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今年6月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在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中,要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教授贾金玲表示,交警部门尝试实行交通违法实名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之举,这种做法值得肯定,能引导市民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目前,市民对交通法规的了解存在不均衡现象,在交通违法实名制全面推行之前,可采用引导居民签订承诺书的方法以减少误解、减轻阻力。此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定也有必要进行修订。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莉丽说,交通违法实名制能引导市民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不过,如果违法记录与社保等相关联,可能与一些手续的法定办理程序产生矛盾。在这方面,我市对许多业务办理时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大,全面推行交通违法实名制需依法行政,避免出现市民不理解的现象。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交通违法实名制可加大违法成本,但确定关联范围及关联方法时须仔细考虑。以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审验为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市民符合相关条件且顺利完成各项考试,即便其之前多次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交警部门仍然无权扣押其机动车驾驶证。
今后,违法记录如需关联多个部门的多项业务办理,相关部门的协商确定并不容易。如何确保未来这项旨在以社会信用来根除交通陋习的举措不致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需认真研究。
本报记者 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