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中央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是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