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18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106煤矿下达停止生产指令,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下达停止建设指令。
安监总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按规定积极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同意并取得开工备案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生产;吸取事故教训,对所属煤矿和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并制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待隐患消除和审批手续补办后,按规定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建设兵团要组织好对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的排查清理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隐患排查验收和审批手续补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