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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版:洛阳·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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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如何把握 考验“世道”与人心
美丽乡路,引我们寻觅“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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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绕不开如何对待流浪乞讨人员群体的问题——
宽严如何把握 考验“世道”与人心
本报首席记者 李三旺 记者 郭宁康 通讯员 董华武 李蔚君
    核心提示

    流浪乞讨人员,我们并不陌生。在城市的商业中心、过街天桥、车站等人群聚集地,经常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遇到他们时,您会可怜他们而慷慨解囊吗?还是会对他们的纠缠感到不胜其烦而拂袖离去?无论您持何种态度,他们都真实地与我们共存于这座城市。他们中有的是因为生活无助而被迫流浪乞讨的,有的确实是以此为生的职业乞讨者,无论他们是在考验城市的管理还是在考验人心,无论社会对他们的态度到底应该是宽容还是严管,这都是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冬天到了,漂泊在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得如何,他们冷吗?饿吗?我们能为他们做点什么?

    日前,我市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将联手为他们送去温暖。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现状如何?城市管理者又遇到了什么样的难题?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1 各级救助管理站相继建成

    近日,记者在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市区及各县(市)均已建成或正在建设救助管理站,接受流浪乞讨人员等人群的求助,其中市救助管理站规模最大,救助人数占到了全市的90%以上。

    “10年,我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增长了两倍。”市救助管理站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前后,市救助管理站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为3000人次,到了2008年,这一数字为6000多人次。与前几年相比,近3年来的增长有所放缓,其中2012年救助6900多人次,2013年近9000人次。今年的前10个月,救助人数就已经达8242人次。“今年的救助人数预计接近1万人次。”这位负责人说。

    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流浪乞讨人员人数的连年增长,与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以及流动人口的增加等因素不无关系。

    2 职业乞讨现象日益突出

    在中央百货附近的一座过街天桥上,常年有一个老太太在此乞讨。据附近商店的服务人员介绍,她隔几天就会去附近的银行存钱。“她是‘职业乞丐’,挣的不比我们少。”一家服装店的服务员杨女士笑着说。

    “离家来磕头,回家盖洋楼。”在很多人眼里,这句顺口溜只是笑谈,但它形象地描绘了职业乞讨者的现状。“劝导不听、警告不怕、护送不走”,这是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对职业乞讨者的总结。

    “职业乞讨现象日益突出,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其耐心劝服教育,但效果并不明显。”市救助管理站流动救助科科长田举说,类似这样的职业乞讨者是他们最为头疼的人群。田举介绍,目前在我市进行职业乞讨的人员,主要来自甘肃、安徽以及我省的周口、商丘等地,有数百人之多。

    “前几年竟然有人租借别人的孩子来乞讨。”田举给记者讲述了他曾遇到的一件事。2010年,他们到街头劝说这些职业乞讨者时,发现其中有个孩子竟然是乞讨者从邻居家借来的,每月付给对方800元至1000元的酬劳。近几年,儿童乞讨者减少,而以老年乞讨者居多。

    同时,这些职业乞讨者的流动性比较大,不时就会出现“一批新面孔”,这也为城市管理增加了困难。“在这些人中,90%以上的都不愿意接受救助,他们已将乞讨视为一种职业。”田举说。

    3 流浪乞讨管理面临诸多困境

    18日上午,记者在市救助管理站见到了14岁的小刚(化名),他已经在这里生活了数年。当记者询问他知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里时,他摇了摇头。

    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科科长粟舜兴说,他们发现流落街头乞讨的小刚后,将其接到了市救助管理站。这些年,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多方寻找,但仍未找到他的家人。目前,在市救助管理站里像小刚一样的流浪儿童还有8名。

    “让流浪乞讨儿童回归家庭难,成为我们目前的一大困境。”粟舜兴说,他们在工作中救助过许多流浪乞讨儿童,这些孩子大部分都是被遗弃的孩子,想让他们重新回归家庭是很难的,即使替他们找到家人,一些家庭也拒绝接回孩子。

    在民政部2003年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粟舜兴说,根据细则的规定,受助者要如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其他证件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受助者的甄别很困难,“他说没有身份证,我们总不能去搜身吧”。所以,通常情况下,工作人员都会持“宽容”态度,予以及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4 宽容还是严管,是个问题

    面对形形色色的流浪乞讨人员,人们有着不同看法。

    “对待流浪乞讨人员应该宽容,宽容的城市更美丽。”市民张中刚认为,“乞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他们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

    老城区的吴先生则表示,对待流浪乞讨人员应该严加管理。他认为,流浪乞讨现象与现代化的城市面貌是不相称的,“况且,现在的很多乞讨者都是骗人的,他们其实并不贫困,而是在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进行敛财”。

    事实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我国经历了从严管到宽容的转变。2003年以前,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的政策是强制收容并遣送。当年3月17日晚,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后又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并在此遭到殴打不治身亡。“孙志刚事件”后,我国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强制收容遣送改为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田举认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在扩大了救助范围的同时,也从以前的严管转变成为现在的宽容,这也是我市近年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数连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这一改变并没有完全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问题。“在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仅靠各级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说服教育很难遏制乞讨现象。”田举说。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业乞讨者的日益增多,也滋生了一些强讨恶要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更有甚者,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操控未成年人乞讨而谋利,或是假借乞讨的名义进行盗窃、诈骗或敲诈勒索。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在高压态势下,此类情况在我市已基本被遏制。

    5 流浪乞讨人员需社会共同关注

    前不久,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接到群众电话,说有一位流浪老人需要救助,该站成人救助科科长刘旭见到这位老人后很是无奈。“一周内我们救助了他4次。”刘旭说,在平时的救助工作中,他们经常遇到类似情况。

    刘旭表示,作为临时救助机构的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流浪乞讨人员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仅凭救助管理站的一己之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对他们的管理问题。

    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谷战营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流浪乞讨是违法行为。正常的乞讨,即非强制性地向他人要钱要饭,既没有偷和骗,也没有抢,无疑属于个人的自由,但目前救助管理站的救助能力是有限的。“从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到实施救助管理办法的转变,表明流浪乞讨人员不是惩治的目标,而是受保护和救济的对象,全社会都有责任去保护和救助他们。”谷战营说。

    据了解,去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置机制、群防群治的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等四项机制,同时确定13家救治流浪乞讨人员定点医院。这一制度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全社会共同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局面在我市已初步形成。

    有学者认为,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救助,也是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重要手段。救助是一项十分耗资的工作,完全依赖国家,不利于救助工作的快速推进,民间力量进入社会救助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政府应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民间力量进入救助领域需要政府相应的政策激励,也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来保障。所以,政府应考虑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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