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钱春弦)我国38家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代表及相关行业协会26日在京签署《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我国第一次为飞行员流动制定行业自治性公约,成为维护飞行员合法权益、维持民航健康发展的新起点。
此次公约签约单位所完成的航空运输量,占全行业95%,覆盖面较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说,公约明确了坚持持续安全,坚持自主流动,坚持有序流动,坚持有偿流动,坚持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是今后飞行员流动的基本点。签署和遵守这个公约是属于市场自治范畴的企业自律和协会引导行为。
公约规定了流出方和接收方的责任和权利,体现权责一致原则。在流出调控幅度上,原则不超过1%,以保持飞行队伍稳定,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本着合理补偿、市场决定原则,明确接收方对流出方的经济补偿原则。为保障监督协调,确保顺利施行,还规定设立监督协调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仲裁和到法院诉讼,降低调处成本和影响。
据介绍,在市场经济中,飞行员流动是正常现象。但20多年来,我国飞行员流动处于无序状态。在民航业发展速度加快的情况下,矛盾更加凸显,人员流失、闲置并存,直接削弱了民航安全的基础。
目前我国飞行员流动问题突出,一个主要原因是航空运输发展迅猛,而飞行员培养周期较长,导致长期供不应求。2013年,我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为美国的42%,运输飞机架数为美国的30%。美国持有各类执照的飞行员为59.91万人,而我国为3.55万人;扣除飞行学员后美国为47.88万人,我国为3.16万人,包括聘用的约800名境外飞行员。
李军说,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飞行员流动是大势所趋。飞行员作为流动主体,对公约实施至关重要。要切实尊重和保护飞行员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同时要加强飞行员宣传教育,特别要使他们充分了解飞行员流动的特殊性,将飞行员有序流动与确保航空安全、建设民航强国的目标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