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2014年我省被终身禁驾的100人名单,我市有4人被列入其中。肇事逃逸和酒后驾驶是被终身禁驾的主因。
我市西工区居民徐某,2014年1月15日晚驾驶货车行经定鼎路与市第五人民医院北巷交叉口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与骑自行车的市民董某发生碰撞致其当场死亡,徐某弃车逃逸,后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因犯交通肇事罪,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被终身禁驾。
酒后驾驶也是不少驾驶员被终身禁驾的原因。2014年1月25日,新安县居民李某醉酒驾驶,在310国道4527036号报警杆附近超速行驶,与隔离花坛和报警杆发生碰撞,导致车上的其余4人2死2伤,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1mg/100mL。除被终身禁驾外,李某还被判处5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本次公布的终身禁驾名单中唯一的女性驾驶员、我市居民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先与一辆转弯车发生碰撞,后与一骑自行车市民发生碰撞致其死亡。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将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被终身禁驾人员再次驾车,交警部门将按无照驾驶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苏楠 特约记者 潘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