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我市日前首次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显示,部分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相关情况详见图表)
市工商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工商部门正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以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再次核实,如两次邮寄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工商部门会按规定将这些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果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也会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下,企业的通信地址,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都会面向社会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都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企业经营者切莫心存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