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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 星期
我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选人用人出问题,党委班子要担责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何更好地牵住这个“牛鼻子”,让“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记者近日从市纪委获悉,《洛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日前印发,从多个方面对“两个责任”的落实进行了规定。

考核排末位,班子负责人将被约谈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内容为我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巡察、年中督导、年度考核,可采取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组织民主测评、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年终根据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

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将被通报表扬。对差等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上级纪委(纪检组)将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并督促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由上级纪委(纪检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诫勉谈话。对于考核排末位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由上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违规选用干部致腐败发生,班子及成员将难辞其咎

在该制度的第三章“责任追究”方面,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以及对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追究责任的情形都做出了细致规定。

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追究责任的情形共10项,其中既有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也有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对问题纠正查处等情况。其中第六项为“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就是说,在选人用人方面出现问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难辞其咎。

对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追究责任的情形分6项,包括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等。

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整顿等;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下转04版)

上述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追究责任的情形、对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追究责任的情形,详见洛阳日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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