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机构卷款跑路、存款变保险、明知是诈骗账户仍难阻汇款……如今,消费者的金融安全正在遭遇挑战。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金融安全问题建言献策。
理财机构“猫儿腻”多
储户莫贪小便宜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凸显。”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说,“一些金融机构为逐利,经常触碰法律底线,有些从业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进行金融诈骗,社会危害不可小视。”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认为:“现在金融进入泛资管时代,有没有经营资质的机构都开始帮人管钱。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本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在超市门口支个摊就开始揽客,做不下去就卷款跑路,给金融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
与此同时,即便是正规的银行也频繁出现存单变保单、理财产品销售误导等乱象。“这不仅给广大储户带来经济损失,而且给银行信誉也带来不良影响,银行内控方面有待加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说。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
“金融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不要贪小便宜,为了赠的两桶油就把几万元交给没有资质的理财机构;也不要贪高收益,将理财变成保单。”黄泽民说。
金融安全遭遇挑战
金融消费维权急需专门法规
近年来,金融服务质量应达到何种标准、服务费用如何收取,以及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等如何保障问题,成为金融消费供求双方争议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江西分行行长倪百祥认为,解决这些争议的关键在于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规范金融服务行为。
杨子强认为,目前,“一行三会”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主要依据一些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低,难以对侵害金融消费权益的行为进行有力威慑。“虽然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部分义务,但不能满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特殊需求。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是否能受该法保护没有明确;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等。
杨子强建议,应在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由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牵头,组织“三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起草制定统一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指引,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标、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通过保护指引的方式先确定下来,为“一行三会”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