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15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6月6日22时至6月8日20时为高考禁噪期,6月24日22时至6月26日20时为中考禁噪期。
二、禁止建设工程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至14:30)和休息时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三、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的住宅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七、在高考和中考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八、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九、遇有噪声扰民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
社会生活、文化娱乐及交通噪声投诉电话:110。
室内装修、土方清运噪声投诉电话:12319。
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