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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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 星期

七项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上接01版)市政府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可以对重大决策事项做出继续实施、调整或者停止实施的决定。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机关和承办单位未履行规定程序,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决策草案违法违规,以及未将社会公众、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会议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进一步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规范,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政府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做有悖于法律法规的事情。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用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行为。

会议研究了教育工作,决定在2015年第31个教师节,以市政府名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600名(表彰比例为全市教职工总数的6.34%)。会议强调,教育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公平之源。要把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取向,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调优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加快农村和贫困山区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尽快实现“洛阳教育事业发展大变样”目标。

会议研究了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奖惩问题,强调要有效发挥考核奖惩的“指挥棒”作用,扎实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各项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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