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洛宁县一建筑工地,为40余名农民工送去被拖欠的31万元工钱。据介绍,我市两级法院自11月20日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系列涉农维权活动,首次将“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及“坑农害农”案件列入活动范围。截至4日,共审结案件273件,为农民工追回258.85万元。
集中办理“三类涉农案件”
此次涉农维权活动将持续到明年1月20日,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及“坑农害农”案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包括:与农民工相关的各类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建设工程、侵权赔偿民事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涉农民工工资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包括:涉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抚养、扶养、赡养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制猥亵、侮辱、虐待妇女等犯罪案件。“坑农害农”案件包括: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犯罪案件或相关民事赔偿案件,涉农资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
根据要求,今年11月20日以前受理的未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留守”人员维权和“坑农害农”案件等的结案率要达到90%。11月20日以后新受理的“三类涉农案件”结案率要在85%以上,未办结的春节前要妥善处理。已排查出的“三类涉农案件”执结率要在80%以上,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
“绿色通道”快审快结,自诉立案严惩“老赖”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到洛宁县为农民工送还工资款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开通涉农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诉讼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分流,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一律依法适用,缩短办案周期,让农民工在最快时间拿到劳动报酬;加大巡回办案和调解力度,到工地、厂矿、农村现场开庭,就地办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保护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将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措施,严厉打击“老赖”,让胜诉农民及时实现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庆刚表示,如果遭遇打赢了官司而拿不到钱的情况,农民工可以通过自诉方式,直接起诉“老赖”。法院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严惩“老赖”。
今年7月正式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需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在找工作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在讨薪时一定要拿到对方的欠条、保证书等能证明劳务关系和用工方欠薪的相关资料,并备好诉状、个人身份证明,依法维权、讨薪。如果在维权的立案、审判、执行等过程中,发现有法官故意刁难、法院不作为等情况,可拨打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379-63369522,投诉举报。
本报记者 申利超 特约通讯员 石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