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印发《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明确,在经批准进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自贸试验区,允许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