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洛阳·社会
  
本版新闻列表

 
数字报刊平台
  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2016年3月17日 星期
网传4月1日起执行新的交通违法记分标准,记者向交警部门求证得知——
记分分值无变化,驾车细节勿忽视


【本期话题】

近日,一条消息在我市众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消息称,伴随着公安部第139号令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交通违法记分标准将开始执行,消息中还附有“新标准”,该消息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求证。

新规定即将施行,记分标准无调整

一条消息这几天频繁出现在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这次不是谣言!历经多次‘新扣分标准将实施’的谣言之后,公安部第139号令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也将开始执行。”

消息中附有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按照分值12分、6分、3分、2分、1分详细列举了相关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消息中提到的公安部第139号令,即《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的确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但“新扣分标准”的说法是假的。

新规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相比,在驾驶证自学直考、异地申领、残疾人申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但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项并无任何变化,消息中“新扣分标准”的内容并不新,已施行3年有余,驾驶员不必担心。

传播消息不能“只看标题开头”

民警表示,不实消息反映出发布者对交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的硬伤。传播者忙着转发,却不去深入了解其内容以便开车时提高警惕。“只看标题开头”的阅读习惯更容易让似是而非的消息得到传播。

2014年及2015年年末,都曾有所谓的“驾照新规”在我市流传,均被证实为谣言。不实消息屡次传播,根源还在不少驾驶员拿到驾照后未持续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单纯依赖网络进行了解,对虚假消息缺乏辨识能力。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平时可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等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我市交警部门通过权威媒体发布的相关禁(限)行公告,以免被虚假消息蒙蔽双眼。

开车打电话记2分,上路须带“两证三标”

虽然驾驶证记分标准没有变化,且之前的标准已施行3年有余,但多数驾驶员较为注意记分分值多的违法行为,往往忽视一些记分分值较低的违法行为,易诱发事故

不应该这么做

■一次记2分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通行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不系安全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

■一次记1分的违法行为

夜晚滥用远光灯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等不按规定会车的行为,上路行驶车辆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应该这么做

■夜间会车时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开车上路的驾驶员一定要随车携带“两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从今年元旦起,我市已扩大限制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通行区域,覆盖我市全部高速公路、国道和城市区,上路车辆需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三标”(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将被处罚

本报记者 苏楠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